基督教角聲佈道圑

德州「心跳法」

作者:葉漢中

德州州長5月中簽署了德州參眾兩議會通過的「(胎兒)心跳法案」,9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此法,除非被醫生認定有緊急醫療情況,禁止孕婦在醫院可「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這通常是在受孕後第六週;即使該婦女是因強姦或亂倫而懷孕,依然不允許醫院提供墮胎服務;並授權任何普通公民都可依此法起訴「幫助和教唆」進行非法墮胎的任何人,尋求至少一萬美元的賠償金。
自1973年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作出歷史性裁決以來,美國女性一直享有在胎兒具有可在子宮外獨立存活能力前(通常是在孕期22週至24週之間)可以墮胎的權利。此法限縮至第六週,而在這時間點,許多女性尚不清楚自己已經懷孕。
自由派於是發起反攻,8月30日,美國民權聯盟(ACLU)、美國計劃生育協會及生育自主權中心等支持墮胎權團體聯合提出反對此案生效的緊急申請。但聯邦最高法院在9月1日以5比4正式駁回,允許法案生效。9月9日,聯邦司法部對德州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敦促法院裁決恢復婦女被侵犯的墮胎選擇權益。10月6日,奧斯汀聯邦法院法官皮特曼在一份長達113頁的意見書中批准了司法部的要求,命令德州暫停這項新法,稱其自實施以來禁止大多數人墮胎,是對憲法權利的「冒犯與剝奪」。德州政府立刻上訴,兩天後,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暫緩執行皮特曼法官的禁令。14日再度駁回司法部要求立即停止此法的請求後,拜登政府15日表示,將請求最高法院阻止德州實施這新法。
最高法院原已預定在今年12月,就密西西比州要求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判決進行聽證,在明年6月底前裁決。德州心跳法的走向,極可能影響最高法院是否推翻1973年的判例。這也就是為什麼此案如此受到各方重視,攻防都非常積極。不過即使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判例,也不表示聯邦就禁止墮胎,只是將墮胎控制權回歸各州。
反對此案者說所謂「胎兒心跳」純是誤導,聲稱胎兒在第六週時只有「過渡型心臟」,不能算有真心臟、心跳。但是學術研究證實,雖聽不到心跳聲,胎兒在第22天時心臟已成形,到第六週時心臟已具有全身血液循環功能。為了促進在子宮內低氧環境的生存,胎兒與新生兒心臟有著不同的結構、生理功能和心血管適應性,但不能說胎兒就沒有心臟。
其實德州採取被保守派認定有心跳後的胚胎即為有「生命」的觀點,需要給與法律保護;這與如紐約州等自由派的「人的生命始於出生」,所以「處理」尚未出生的胎兒不算殺人的觀點,本是大相逕庭。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人「生命」的開始遠早於出生那一刻,所謂胎教亦非無稽之談。這也符合《聖經.耶利米書》一章5節所記:「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

西雅圖

聖誕與我

聖誕對許多人來說,意義重大——是恩典,是祝福,您又有什麼美好的記憶?

作者:小金子

我雖然沒練過唱歌,但上帝賜給我一副很好聽的聲音,有時分享見證,也會唱一首像童謠的詩歌,不是因為我唱的好聽,只因歌詞是我的心聲。
「我裡面外面上面下面時常都喜樂,我裡面外面上面下面時常都喜樂,自耶穌在我心,祂洗去我罪污,我裡面外面上面下面時常都喜樂!」原歌詞是「快樂」,但我覺得快樂太一般了,「喜樂」更貼切,又歡喜又快樂,所以我把「快樂」改成「喜樂」。
事實上,人生離不開「生」「老」「病」「死」四個字。除了第一個字外,其他三個字一般沒有人喜歡,特別是「死」字。然而這四個字是串在一起的,因「生」才有其他三個字。如果在有生之年跟耶穌串在一起,那麼對這四個字的看法,就不再一樣。
首先,「生」是好的,我們是創造主精心的設計,是受造的孩子,尊貴無比。「老」也好,是祝福,若上帝不祝福,人根本老不了。「病」不好了吧?錯!病也好。因為病,人才看重生命;因為病,人才迫切地到上帝面前求,跟上帝親近。
最後,若生命與耶穌連接了,就不會怕死,因死是罪帶來的結果。上帝是完全聖潔無瑕的,主耶穌降生到世上,是為了替我們揹罪,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並且第三天復活。只要誠心相信並且接受主耶穌是造物主的兒子,到了生命盡頭,主會接我們回天家,這是每個相信的人都可以享受到的救恩。
聖誕對我來說,還有更多的祝福、更多的恩典、更多美好的記憶。1957年聖誕,是我和喬宏訂婚的日子。本打算除我養父母外,只請一兩位好朋友,在我家由廚師為我們做一桌精緻的菜,簡單而溫馨地慶祝聖誕、慶祝我們訂婚。
沒想到上帝加添恩典——滯留在澳門、第三次申請入港的喬宏的母親,竟獲准入境,趕得及參加我們的訂婚禮。喬宏一夜沒睡,給我畫了一張卡片;第二天一早到我家,在後山上撿了一棵枯樹枝,漆成白色,樹上所有裝飾都是淺藍色,有一種特別純潔的美。聖誕夜在雙方家長的祝福下,他給我戴上戒指。
耶穌的誕生與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關,我忘不了1957年的聖誕,上帝將我和喬宏連接到一起;也紀念主耶穌為拯救我們降生到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