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1日,第40任總統雷根在白宮發表告別演說時形容:「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是司機;政府,則是一輛汽車;我們人民,決定其行駛方向,道路與速度;在我們的憲法中,我們人民是自由的。」如果我們要盡一個平民的責任,成為稱職的好司機,就先得熟悉交通規則,那麼現在就開始吧!
專題策劃及撰稿:《號角月報》美東版、津雲、勞伯祥
1787年9月17日,經過116天討論,參加制憲會議的各州代表中,有38人簽署了《美國憲法》。喬治‧華盛頓第一個簽字,接下來是從北往南各州代表。待最後一位代表簽名後,本傑明‧富蘭克林表示:常常看華盛頓椅子後方的畫,那上面的太陽究竟是日出還是日落,現在很高興地知道那是日出——正在上升而非下沉的太陽。
《美國憲法》七原則
1776年,北美13個英屬殖民地宣布脫離英國成為獨立自由的國家,但直到1787年聯邦憲法被各州批准,美利堅合眾國才在法律上真正成為統一和獨立的國家。
雖然人人都清楚,政府的首要職責是保護人民,但一不留神它就可能越界去做人民的主宰,所以制憲者先發制人,以憲法明確法制框架與治國目標。《憲法》的七原則核心,就是制衡政府權力,保障人民免於被它控制:
平民也有應盡責任
被秦皇漢武、唐宗宋祖洗腦了數千年的中華文化,把相信帝王官府視為天經地義,而受基督信仰薰陶的美國精神卻始終警醒——這世上除了罪人,連一個義人也沒有!即便執政掌權者也不忘提醒人們:「當獲得政府幫助的慾望蒙蔽了我們的雙眼,看不清它所具有的傷害我們的巨大權力,這個時候政府是最危險的。」
雷根總統在回顧他的從政之路時曾很形象地表述:「政府正在更多地剝奪我們的錢財、我們的選擇權以及我們的自由。我之所以步入政壇,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要舉起我的手,大喝一聲:『住手!』我是一名平民政治家,這是一個平民應盡的責任。」他反覆強調:人民自由與政府控制的因果關係,就像物理法則一樣簡明、精確;個人自由,取決於控制住政府;只有政府受到限制,我們人民才會有自由。
自由,不是政府的贈禮,而是造物主的祝福。作為平民百姓的我們,對政府也有應盡的責任,那就是時刻監督政府,並運用憲法賦予的權利,適時地大喝一聲:住手!@
在制憲會議上,威爾遜(James Wilson)直言:為了控制立法權,你必須把它分為幾部分;為了控制執行權,你必須把它合為一體。
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先賢們從雅典政治的得失中達成的共識就是:任何一種失去平衡的政府,必然陷入動盪、壓迫和毀滅。為免政府變質為專制政權,憲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有被授予的立法權力,都應該歸屬在美國國會下;而國會包括一個參議院和一個眾議院。
參眾兩院彼此相爭
集中化的權力,一向是自由的敵人。習慣了大一統的我們,常把參眾兩院的相爭視為窩裡鬥,費時耗力,效率不彰。其實這正是設計者的用心所在——彼此制衡,以免沆瀣。開國元老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即明確指出:把立法機關分為不同單位,並且用不同選舉方式和不同行動原則,使其在共同作用的性質及對社會共同依賴方面所允許的範圍內,彼此盡可能少發生聯繫。
參眾兩院都可提出自己的議案,參議院議案以S開頭加數字編號,眾議院議案以HR開頭加數字編號。無論是參議院還是眾議院提出議案,都必須經過相同的程序:在本院通過後,送交另一院再行表決;如果對另一院提交的議案不加修改地直接表決,則只要簡單多數贊成即可完成該議案在國會的程序;如果本院通過的議案遭另一院否決,則該議案無緣成為法律。
國會總統互相鬥法
國會亦藉立法權,實現對總統的制衡。任何法案要想成為法律,都必須經過兩院投票批准;無論參眾兩院哪方提出的法案,最後通過時必須版本一致,不可有半點不同,然後送交總統簽字;如果總統贊同,簽字後便正式成為聯邦法律。
如果總統不贊同,在收到法案後10日內(不含星期日)未做任何回應,但只要是在國會開議期,則可根據憲法第1條第7款,使該法案自動生效成為法律,並由總統頒佈(Promulgation)實行;若恰逢國會在此期間休會,則該議案被廢棄且無法發起覆議,此稱為「口袋否決(Pocket Veto)」,即不主動行使否決權,而以置之不理方式(放在口袋裡任其過期失效)否决。
如果總統依法行使否決權,而國會於會期內發起覆議,且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票支持,即可推翻總統的否決,並由覆議期間的議會主席頒佈成為法律;總統若是在國會休會期間否決議案,國會則需要先達成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支持覆議的條件,才能進行覆議。
在過去的歲月裡,美利堅所以能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繁榮昌盛,生機勃勃,有賴於在這片土地上立國的人們,打下了以基督精神貫徹立法、行政、司法的根基,最大限度地激發出人民的潛力和才智。深願未來仍能一如既往,使每個美國人都能享受完全的自由、尊嚴和平等!@
「政府不是問題的答案;政府正是問題的所在!」為此美國的三權分立共和聯邦政體,力圖於每一個環節上封堵人性惡的漏洞。
防止多數人暴政
參議院在國會內對眾議院實行制衡,以防止多數人的暴政。注重公平性,平抑一人一票民主可能導致的大州欺負小州、終致分裂的副作用。參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是出於聯邦制保持國家統一的需要,參院也因此握有更強制衡力:如果參議院解散,等於各州失去與聯邦的法理關係,聯邦政府亦將失去合法性。是故某州若想脫離聯邦,首先是以州議會名義召回其在國會的參議員。
賦予不同權力
分立立法機構,賦予不同權力,最大限度達成有效約束力。參眾兩院除了相同且相等的權力外,亦被賦予不同的特定權力,其中總統最為忌憚的預算權歸眾院,唯其才可提出與徵稅有關的議案,沒有眾院同意,政府無法收稅;而彈劾審理權交參院,只有參院才有權審理並作出罪否裁決。
此外,參院在特殊條件下有權重選副總統、批准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認可任命的高級官員(內閣部長、大使、聯邦法院法官等)、監督聯邦政府所有部門;眾院有權提出彈劾總統及其政府高官、當總統候選人沒有贏得多數選票時決定最終結果。
議員各有使命
參院由100名參議員組成,參議員名額固定,每州兩人,如同各州在聯邦的代表,表明該州對聯邦權力的認同;人數雖不及眾議員的四分之一,但任期六年,是眾議員任期的三倍,可以更少被公眾意見擺佈;1913年第17修正案通過後,始由人民直選,沒有次數限制;參議員必須年滿30歲、為美國公民已九年、是當選州居民。
眾院有435名眾議員,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迫使議員要反映民意;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兩年,意味著必須對選區內民意做出積極迅速的回應,否則很可能得不到連任選票而下台;凡年滿25歲、為美國公民已七年、是當選州居民,都可參選。
參議員和眾議員的影響力體現為立法權的對等;他們均不得兼任政府其他職務。
大選年國會改選
2020年11月3日,是美國第59屆總統選舉;屆時,眾議院全部435個席位及參議院33個議席將改選,產生第117屆美國國會。除了選總統,您還準備選誰進國會?
華人社區容易彌漫政治冷空氣,並且在骨子裡相信: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不及精英集權政府有效率。享有自由尊嚴,與以此為代價換取政府效率,哪樣更合乎造物主心意?自由的代價相當高昂,但美利堅從來沒有不願意付,我們也不要放棄手中的一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