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科學研究能否支持大學招生要考慮種族呢?
余創豪
一直以來,哈佛大學和教堂山北卡羅來納大學都是根據平權法案,在招生程序中考量學生族裔背景。 今年六月底,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對3票裁定這做法違憲,宣告裁決之後,美國社會反應兩極,相關回應可說是數不勝數,筆者對教育心理學、數據科學略有認識,故此我想從這方面入手討論。
在法院宣告的同一天,美國教育研究協會馬上發出聲明回應, 該聲明表示:「 (最高法院的)決定是一個低點,可能會阻礙高等教育的公平機會,侵蝕校園多樣性,增加高等教育中長期存在並且有害的偏見,阻礙未來工人和領導者在日益多元文化的社會中茁壯成長……可悲的是,法院的判決沒有承認,大量科學證據顯示出學生群體多樣性可以改善教育成果。」
雖然多元化對學習有幫助,但研究結果並不是一面倒的。舉例說,2012年,加州州立大學東灣分校社會心理學教授杜絲 ( Negin Toss) 及其團隊發表了一篇多元化對教育影響的論文,其團隊回顧了之前四十年相關的研究,所有研究的參與者數目加起來是12,463人,她們發現,學生與相同族裔的同學一起學習時,其表現比混合族裔的小組略高;此外,前者比後者有較少負面的感覺,在互動中表現出更加友善的態度。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差異極微,僅是一個小數位之後的數字差距。
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心理學家霍洛恩( Deborah Holoien)嘗試解釋為什麼這研究結果並不符合推動多元化的期望,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不同族裔的人在互動時言行都要特別小心,要避免冒犯對方,專注在這方面反而令到他們分心,結果影響了學習。筆者在這方面也有類似的經歷,許多時候為了政治正確,我會避免說出任何稍為令對方不快的批評, 缺乏批評當然會妨礙進步。
正如美國教育研究協會所說,有大量研究支持多元化對教育的正面影響,不過,我們需要細心檢視這些證據。這類著作可說是汗牛充棟,在下面我將會舉出一個最近的例子, 2022年學術期刊《勞工經濟》刊登了一篇論文,該論文的撮要指出:多元化的學習組別會提高學生畢業時的GPA,並且提高女性學生頭一年的學習成績。驟眼看來,這是支持多元化的鐵證,不過,其實該作者進行了多項測試,他比較了相同族裔和不同族裔學生在寫作課程的成績、第一個學年結束後的GPA、他們畢業時的GPA,還有學生的畢業率。
分析結果顯示,在統計學意義上來說,多元化與否對寫作課程的成績、第一個學年結束後的GPA 沒有影響,至於畢業率,多元化群組的畢業率反而比相同族裔群組的較低。多元化產生顯著正面影響的是學生畢業時的GPA, 還有女學生在第一年學期結束的GPA,但男學生卻沒有顯著進步。這是典型的「大包圍」戰略:從多角度進攻,只要其中一面得到勝利便大書特書。
但是,細心檢查GPA增加的幅度之後, 我卻發現情況卻未許樂觀。首先,學生在幾年之後獲得較佳的GPA,這和他們幾年前參加了一個短期的多元化學習組別有沒有因果關係呢?如果丐幫幫主喬峰用「降龍有悔」打了星宿老怪 一掌,幾年之後星宿老怪暴斃,我們能否將這歸究於喬峰呢?更加重要的是,參加過族群多元化學習小組的學生,在畢業時成績只有輕微增長,根據作者所說,與在相同族裔學習環境下的學生相比,他們的GPA增加了0.0094。坦白說,這種增長根本沒有實際意義!一般來說,GPA 只有兩個小數位,例如3.25、3.75,而不是3.2594。可能有人會說,若果四捨五入的話,那麼3.25 便會變成了3.26。 然而,即使GPA 多了0.01,這對畢業生將來的就業會有重大影響嗎?至於女學生,她的們的GPA 只是增加了0.019 標準差(standard deviation)。
退一步說,縱使研究真的證明了多元化能夠提高學生的成績和其他學習成果,但這仍然不能用來支持在招生時將族裔放在考慮之列,和提高某些族裔在學生人口中的比例。 在現實中,絕大多數美國大學校園和班房都不是清一色白人,多元化已經是現實,學生在課堂中跟不同族裔互動已經是常態。若果你需要進行研究,你必須要故意將相同族裔的學生分配在一起,那些比較相同族裔和不同族裔學習組別的研究,根本不符合真實的環境。真正的問題並不是清一色族群與多元化的分別,而是什麼程度的多元化和不同族群的比例,比方說,若果某班房有八個白人、八個亞裔、兩個西裔人士、一個黑人、一名國際學生,是不是要將這比例改為四個白人、四個亞裔、四西裔人士、四個黑人、四名國際學生,這才是較為理想的多元化呢? 有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提供一個「黃金比例」呢?
再退一步說,縱使這黃金比例真的存在,而根據黃金比例實踐的多元化會得到更加良好的教育成果,但是,那些合資格卻被拒諸門外的學生,卻完全沒有機會享受這更加優良的教育成果! 中國俗語有云:「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但先決條件是那些小我是自願犧牲的,而不是其他人為他們作決定。
請讀者不要誤會,我並不反對多元化,無可置疑,和不同背景的人互動,可以打破自身狹窄的眼界,可以刺激創意。不過,多元化應該是在維護公義、公平的大前提下進行。而且,從《聖經》的教誨中,我們知道其實並沒任何種族之分。《使徒行傳》中,在十七章二十六節:「(上帝)從一個人造出了萬國萬族,讓他們住在大地上。」十章34、25節說:「上帝是不偏心的,無論哪個國族的人,只要敬畏他,做對的事,他都接納。」因此,真正的「人人平等」,是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通過努力獲得機會。或許,美國最高法院此次判決的初衷與美國憲法的出發點正是源於此種理念。我們應該要學習的是從聖經中獲得益處,知道如何尊重與愛不同種族的人。